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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63页(1168字)

【着者】:

胡塞尔着。胡塞尔(1859-1938),德国现代哲学家,现象学的创始人。本书为胡塞尔5次讲座的讲稿汇编,另加胡塞尔写的《讲座的思路》一文。胡塞尔认为,自然科学和一般自然思维直接考察事物,而不关心认识本身的批判;哲学则应当对认识的可能性进行批判的反思,它不仅要清除自然思维对这个问题的独断的、素朴的看法,而且要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而建立起认识的结构、意义及其与客体的关系,为自然科学和其他一切认识提供先验的可能性条件。但认识的可能性条件本身不能由其他认识提供出来,而必须是绝对自明或明证的,于是胡塞尔就从康德式的批判转向了笛卡儿式的明证。但他认为,笛卡儿在确立一个绝对给予的不可怀疑的“我思”之后,又违背自己的原则而假定了一个经验的、心理学上的“我在”。为清除这种不彻底性,胡塞尔要求只承认那绝对被给予的“内在”的知识,而不得超越于意识之外去作任何假定,这就又用康德的批判补充了笛卡儿的直接的(直观的)确定性。胡塞尔把这种双重的考察方法称为现象学的“先验的还原”,即还原到纯粹先验的自明的现象,对它加以客观精确的描述。这一步一经做到,就要对所获得的现象进行“本质的还原”,即从直观到的个别现象中找出普遍本质性的东西。但本质还原仍然不是通过超越现象的思辨来完成,而是通过直观本身(本质直观)来建立,因为本质并不在现象的“后面”,而就在现象之中;当然这并不是说认识不能超越主观意识的现象,而是指不能超越由纯粹直观而绝对被给予的东西,这种东西既是一般“内在的”,又是“客观的”。这就把认识“对象”引进了现象学研究领域,这种对象本质地包含在认识体验本身的“意向性”中:一切认识都是“指向”某个对象的。这种对象既不是指感性材料(心理学的),又不是指意识之外的客体(物理学、形而上学的),这些都应加上括号,在此存而不论;现象学的对象则是指意识活动的意向对象,它是意识中具有共性和一般性的内容,具有不以个人意识为转移的、但又是直观体验到的客观性。他强调说:“这里谈的不是人的认识,而是一般认识,不附带任何存在的设定关系,无论它是与经验的自我的关系,还是与实体的世界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处于一般认识永恒流变的现象之河的两岸,现象学的任务则在于从这种流变中直接把握其不变的本质,即考察纯粹意识如何将自己构造为对象,“在纯粹明证性或自身被给予性的范围之内探究所有的被给予形式和所有的相互关系,并且对这一切进行解释性分析”。本书为胡塞尔的一般现象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提供了人们进入现象学迷宫的钥匙。现象学在现代已渗透到西方各种各样的哲学流派中,为在西方传统认识论框架下容纳和考察现代非理性主义提出的大量问题提供了方法,并获得了一些进展,但其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立场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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