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95页(871字)

德文Gestalt的音译。

意译为“完形”。指被分离的“整体”或“组织结构”。

最早由奥地利心理学家埃伦菲尔斯提出。1890年,他在《论格式塔特质》一文中,认为一首乐曲并非单纯为乐音的总和,除了若干乐音的总和外,还有乐音的组织结构所形成的整体形式,即“格式塔”,所以,对一首乐曲,除了要分析它的个别元素外,还应注意它的整体性、完形性。

埃伦菲尔斯认为,对于乐音的感知来自感官知觉,而乐曲的完形性则出于心理作用。在此概念基础上,德国于1912年形成“格式塔心理学”,又称“完形心理学”。主要创始人有韦特墨、考夫卡和柯勒。他们认为,每一种心理现象都是一个格式塔,都是一个被分离的整体。整体并不等于部分的总和,并不是由若干元素组合而成的,相反,整体是先于部分而存在并制约着部分的性质和意义的。阿恩海姆把格式塔心理学具体地运用于艺术的研究,创立了格式塔心理美学。

他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是建立在知觉的规律之上的,因此他把知觉尤其是视知觉在艺术创作和鉴赏中的规律作为格式塔心理美学的研究中心。艺术品是一种组织良好的整体,不把握事物的整体和统一结构,就不能创造和欣赏艺术品。

不可把艺术活动看成一种超然的、受上苍神灵神秘支配的活动。艺术家的活动是对现实整体结构式样的把握,它通过心灵的整体感应而获得真实。艺术家之所以能表现事物,就在于他们通过对事物的知觉,能够把握事物的整体特性和表现性,并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而鉴赏者也只有通过对艺术品表现性的整体知觉,才能获得美的感受。

由此和现实主义艺术相比,抽象艺术更能直接简化地揭示出事物的组织结构,直接和人的知觉模式对应,因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阿恩海姆还进一步用格式塔理论解释了视觉艺术中的“似动现象”和艺术中的“表现”问题,对大脑皮层的完形组织机能进行了探讨。格式塔强调艺术的完整性,强调用整体的动力学眼光来解释艺术,对美学研究有启发作用。但对组织结构的过分强调,又有“形式即内容”的倾向,用“场”、“力”等物理学术语解释审美活动,到底多大程度上具有科学价值,尚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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