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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

书籍:四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四书辞典》第482页(573字)

孔子的政治主张与逻辑思想。

意即纠正百事之名分。《论语·子路》:“子路曰:‘卫君待子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对“正名”的解释历来异说纷纭。皇侃《义疏》引郑玄注:“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显然不合孔子原意。宋以来的学者大都以为是指正父子之名,说对了一部分;然不如融注曰“正百事之名”为佳。

孔子提出的正名思想包括三方面内容:(1)论述了它的作用。孔子认为治国之先“必也正名乎”,并且强调如果“名不正”,最终必将导致“事不成”、“礼乐不兴”和“刑罚不中”(《论语·子路》)。这虽将其作用夸大到了极点,但强调了正名对政治、伦理、刑法等所起的重大影响和作用。(2)提出了原则。

孔子正名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名分等级制度。(3)揭示了“正名”中的逻辑价值。孔子的“名不正”,即名与实不相符,在逻辑上就是指名不具有确定性,使名不能确定地指相应的实。这样自然也很难构成确定的“言”,并通过言以表达确定的思想,这就是“言不顺”。“名不正,则言不顺”实际上已包含了逻辑正名的初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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