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629页(136字)
中国古代以“仁义”为本的战争观之首要原则。
意为兴兵是用于诛暴乱、禁不义的,所以不可以穷兵黩武,好战乐兵;战争是用于匡扶正义、坚持公理的,所以军队必须以此为兴师立军之本,并以此作为作战的目的。此原则为诸多政治家、兵家所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