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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八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70页(353字)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

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内容主要是:(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三)没收官僚资本。

(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五)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装。(七)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

(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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