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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妥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906页(603字)

英国外交官。曾在中国进行43年侵略活动。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来华参加鸦片战争。1843年任英国香港总督署翻译。1852年(咸丰二年)任英国驻上海副领事。1854年,英、美、法3国为控制上海海关,设立“关税管理委员会”,威妥玛为英国指派的税务司,实际上掌握上海海关实权。次年将职务交给李泰国。1858-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为英驻华全权专使额尔金的副使,与李泰国一起北上天津,代表额尔金与清政府全权大臣桂良谈判,逼使清政府签《中英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1861年任英国使馆参赞,在公使阿礼国授意下,向清政府递呈《新议略论》,建议清政府利用外国力量修铁路、敷电线、训练海陆军、开办学堂等,并切实保护外国在中国的一切权益。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奕诉对此极为欣赏,并以之作为其妥协投降之理论依据。1871年(同治十年)继阿礼国任驻华公使。1874年,日本秘密准备侵台,威妥玛为与日本争夺在华权益,向清廷透信,受清廷嘉许。1875年(光绪元年)嘉理事件发生后,向清总理衙门提出6项无理要求,并一再以撤使、断交、武力威胁等手段扩大事端,逼李鸿章投降。清政府被迫于1876年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回国。曾任剑桥大学第一任汉语教授。编有《英汉词典》,创“威妥玛式”汉字拉丁字母拼写法,至今仍为外国人学汉字时普遍采用。另着有《寻津录》、《语言自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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