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违法通知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2页(248字)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针对已发现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狱政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消除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法律文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由首部、案件名称、违法事实和法律根据以及纠正意见、尾部四部分组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监督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应当采取纠正、消除违法行为的措施,并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实现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