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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通商大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6页(396字)

清末主管山东以北通商口岸对外事务(并管洋务)的职官。

1860年(咸丰十年),因《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新增通商口岸多处,清廷改长芦盐政崇厚为天津、烟台、营口三口通商大臣,主管其通商、税务与对外交涉。三处关道及监督隶其下,凡关税银及货船进出口数目须按时呈报该大臣,再由其转咨总理衙门及户部。1865年(同治四年)后,凡海关俱置税务司,实权掌于外国人,通商大臣施行于各海关的仅为洋税稽核权及其拨用支销。该大臣由皇帝直接委派,有权直接办理外交事务,凡北洋方面与外交涉、议约、换约、订约之事,常由其任之,再转咨总理衙门,实为总署外交代表。

崇厚专任内还雇用英国军官训练洋枪队,试制洋炮、炮弹,并于1867年在天津筹办天津军火机器局(后改称天津机器局)。1870年天津教案后,崇厚出使法国,李鸿章调督直隶,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以直隶总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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