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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政治三原则和四项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8页(334字)

1960年8月27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接见日本朋友时,申明关于中日贸易的政治3原则:(1)不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2)不参加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不阻挠中日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

1971年2月25日至3月1日,中日双方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在北京会谈。中国方面以中日贸易政治3原则和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为基础,根据当时情况提出中日贸易的4项条件,即中国不与有下列行为的日本厂商开展贸易:(1)帮助蒋介石集团“反攻大陆”、帮助南朝鲜当局侵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者;(2)在台湾和南朝鲜有大量投资者;(3)为美国侵略越南、老挝、柬埔寨提供军火武器者;(4)在日本的美日合资企业和美国的子公司。日本方面赞同中国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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