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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42页(613字)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应由所在国规定,但依照国际惯例,外交官、领事官及国际组织的代表等享有外交或其他特权豁免的外国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中国历次宪法和有关法令都规定保护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在中国居留应办理居留登记和申报户口,变更居留地点应申请办理迁移证件。

入境时携带外币、贵金属及人民币外汇凭证,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有中国银行证明或原入境时的申报单。人民币和人民币有价凭证不得携带出境。在中国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与中国职工同工同酬,并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外国人的人身安全、婚姻家庭、受教育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受到保护。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投资,其合法收入和合同期满分得的利润可按法律汇往国外。

在中国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1年的外国人,只就从中国取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权利和义务。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均依中国刑法惩处。

外国人在中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承担服兵役的义务。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批准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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