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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续修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94页(484字)

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排斥华工之条约。

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签订后,中美两国人民前往对方游历、居住,均按最惠国待遇办理。当时美国正需要筑路劳力,因此次年入美华工达1.2万余人。后赴美华工连年有增无已,美国乃对华工采取限制政策。美国舆论亦要求修订《中美续增条约》有关条文。1877年至1878年,加州竟组织“沙地党”,疯狂排华。1879年美国沿太平洋岸各州国会议员为限制华人入境奔走活动。

同年美国卸任总统格兰特向清政府提出对华工赴美问题进行谈判。1880年美国旧金山的华人已达7万余。美国乃派出以密歇根大学校长为首的代表团到中国,强迫清政府于11月17日在北京签订此约,分别由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宝鋆和美国全权代表安吉尔签字。共4款,另有《附约》4款。此约规定:“如有时大美国查华工前往美国,或在各处居住,实于美国之益有所妨碍,或于美国内及美国一处地方之平安有所妨碍,大清国准大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实际上,不仅侮辱了在美华工,而且对入美华工进行了无理限制。

此约于1881年7月19日在北京互换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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