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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34页(366字)

官署名。

全称提举市舶司或市舶提举司。简称亦作舶司。

正式设置于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唐曾设市舶使,但市舶司之名称至宋才正式出现。

自宋至明,市舶司时设时废,时并时分,变动不常。先后设置过市舶司的,在宋有广州、泉州、明州(今宁波)、杭州、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等,元有泉州、杭州、广州、温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等,明有黄渡、宁波、泉州、广州、福州等。

清代不设。为宋元明时各通商口岸负责对外贸易与接待外宾的专门机构。

市舶司一般设置长官提举市舶(简称提、市舶或舶使)1员,同提举、副提举各2员,知事1员,吏目1员。

主要职责为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宋时为给航海的船舶祈求顺风,泉州、广州等地市舶司还定期举行祈风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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