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可能产生的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902页(336字)

1.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两地间可能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制度地区之间的问题,不宜采取两个主权国家之间采用的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方式解决。

2.由于香港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居民来源于香港以外的所得不征税,内地税法中也有对在内地以外缴纳税收抵免的规定。因此,事实上已经基本解决了两地间的双重征税问题。

3.由于两地法律运作标准以及具体规定在操作上的不同,不能排除在个别方面产生重复征税的可能。如在个别情况下产生了重复征税,可通过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当局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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