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间开展贸易的税收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902页(203字)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间的贸易(指货物买卖,不包括服务贸易)属于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两个不同关税区之间的贸易。对香港的贸易仍视同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间的进出口贸易,继续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即:内地从香港地区进口的货物,应按税法的规定征收(或减免)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内地出口到香港地区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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