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畜犬预防检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1页(185字)
台湾《畜犬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畜犬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至县市政府指定之处所接受狂犬病预防注射或生体检查:(1)出生满3个月者。(2)距狂犬病预防注射证明书所载免疫期限届满前10日以内者。(3)外国进口之畜犬经检疫放行者。前项第2款预防注射,主管机关应于免疫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畜犬所有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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