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按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77页(1021字)

股份按揭又称为股份抵押,主要是作为股东以其股份担保借贷的一种方式。这种按揭有普通法上的按揭及衡平法上的按揭。

1.普通法上的按揭

这种按揭的效果是把股份的全部所有权转让给贷款人。为了使抵押公司股份取得个人借款的合法化,抵押人必须向公司登记股份转让证书,从而使债务人(借款人)股份的合法所有权转移到债权人(贷款人)手中,贷款人有权收取股息并行使股票上所列的投票权。但是在转让股份时必须明确债务人在还清债款后,贷款人即把股份如数退还给原主。

由于普通法上的按揭可以使得贷款人成为借款公司登记的股份持有人,所以这种保证是安全的。但要注意的事是,如果借款公司为私人公司时,贷款人可能因私人公司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而不可能成为合法股份持有人;另外当股份并未缴足股款时,采用一般法律上的按揭方式,会使贷款人承担在公司催缴股款时的补缴义务。

2.衡平法上的按揭

主要有两种方法:

(1)将股份证书放在贷款人处。由于在贷款期间贷款人不是股份所有权人,在发生借贷人不偿还贷款时,贷款人只有向法院申请批准之后,才能将按揭的股份出售、转让或者取消该股份的赎回权。

(2)借款人把股份证书及一份空白股份转让表格交给贷款人。该表格上有转让人的签署,但受让人项内空白。如果借款人在规定期间内未偿还贷款,借款人则默认贷款人可以将该股份出售而不向法院申请批准。

两种按揭方式比较而言,衡平法上的按揭方式对贷款人来说保障性较差。由于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并未成为借贷公司股东,债务人可以通过谎称原有股份证书丢失等方法重新获得股份证书,并用欺骗方式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从而使贷款人失去保证,故不论采用一般法律上的按揭还是衡平法上的按揭,贷款人都要通知公司有关按揭事实。

贷款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时,可以将有关股份转让,其所得收益除扣除自己应得之外,必须将收益所得全部归原股份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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