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粮食债券基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4页(305字)
台湾政府1971年公布《粮食实物债券还本付息财源及保证基金设置管理运用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1)为筹措粮食实物债券还本付息财源及还本付息保证基金,按《粮食实物债券条例》规定,设置粮食实物债券还本付息财源及保证基金。(2)财源及基金以粮食局为主管机关,其管理运用由各种基金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监督及考核。(3)财源按办法规定款目收入拨充。(4)基金按办法规定款目财源拨充。(5)基金收入解缴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6)基金收支事项及账务处理由粮食局负责。(7)基金现金部分在合作金库开立专户存储保管,属于稻谷部分由粮食局设立专户保管。办法已多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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