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贮水工程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0页(252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36节第1条规定,除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初期终了之日后开始、引起或允许任何人开始在河流管理局辖区内的内陆水域的任何地点修建、变动任何贮水工程,除非:(1)该河流管理局已为了阻塞或阻止该内陆水的水流而据本法规定为在此地点修建贮水工程颁发了许可证;(2)该贮水工程所阻塞、阻止的该内陆水的水流不会超过该许可证所允许的限度,并采用了许可证中所允许的方法来阻塞、阻止此水流;(3)遵守了该许可证中的其他要求,如补偿水流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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