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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代征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49页(598字)

英、美、法夺取上海海关行政权后的一种侵权制度。

1853年(咸丰三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后,位于租界内的上海海关被捣毁,上海道台兼海关监督吴健彰逃逸。英驻上海领事阿礼国立即策动外国侵略者派兵占据上海海关,并协同美国公使沙利于9月9日公布关于上海海关的临时办法6条,宣布在原海关不能行使权力时期,由英、美领事代中国官厅向外商征税,税款由领事代管。阿礼国声明,由英国领事代征之税金,如何处理,将报请英国政府决定。

英、美此一行动,时称“领事代征制”。

此制度不仅夺取了中国应收之税款,阻碍了清政府行使在通往上海之内地要口设卡收税的权利,而且为夺取中国海关打开了缺口。10月,吴健彰回上海,要求各国领事恢复承认其为海关监督,阿礼国表示上海秩序未恢复正常前不能承认,而且不许中国在租界以外设卡收税。

吴健彰仍决定在浦东江面两艘轮船上设卡,遭到外商拒绝。后经交涉,英、美、法等国领事同意从1854年2月9日起在苏州河北岸重设上海海关收税,外商仍拒绝缴税。

阿礼国向吴健彰提出,在上海海关署内,由美、英、法3国领事各派1名税务司共同管理海关业务,主持收税工作,保证将税款全部交给中国。6月29日,吴健彰与3国领事订立《上海海关协定》9款,由3国领事指派英人威妥玛、美人卡尔、法人斯密斯3人在上海海关署内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从此中国海关被外国侵略者控制达百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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