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05页(709字)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
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国际机构。“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
1974年12月17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宗旨是:通过各国间的合作,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各国间在执行各种国际协定方面的行政合作,以保护发明、发现、工业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等工业产权和科学、文学、艺术、电影、音乐、摄影以及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等文艺作品的版权。截至1990年1月,共有126个成员(国家和地区)。组织机构有大会、成员国会议、协调委员会和国际局。
总部设在日内瓦。中国于1980年3月 3日向该组织递交了参加“公约”的文件,同年6月3日正式成为该组织之成员。
1982年5月该组织应邀在北京举办了有关商标法和版权法的讲座,同年11月总干事鲍格胥应邀在北京作专题报告。从1982年11月起,中国正式成为该组织协调委员会委员。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7年11月该组织与中国国家教委在北京共同举办亚太地区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讨论会,1988年10月该组织在北京举行国际讨论会,该组织还对同时举办的北京国际发明展览会的3项发明授予金奖。
1989年10月4日,中国又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只负责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如加入《马德里协定》,则其成员国的商标所有人,在本国注册商标之后,只需用1种语言(法语),缴纳1次费用,就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国际注册,并可以指定这个协定的任何一个成员国对本商标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