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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丹麦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71页(548字)

1950年5月11日中丹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公使。

1956年2月15日公使升格为大使。70年代以来,两国在各方面的合作与交往不断增加。1973年5月丹外交大臣安诺生访华。1974年10月丹首相哈特林访华。

1978年5月谷牧副总理访丹。1979年9月丹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访华。同年王任重副总理访丹。1981年6月习仲勋副委员长率人大代表团访丹。

10月丹首相约恩森访华。1983年8月丹议会代表团访华。

9月姚广副外长访丹。1984年1月两国签订贷款协定,丹麦向中国提供3000万美元的混合贷款。

5月中国哈尔滨市和丹麦奥尔胡斯市结为友好城市。6月中国政府总理访丹。1985年4月丹外长艾勒曼-彦森访华,两国签订关于丹麦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协定、关于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以及科学合作议定书。1986年3月保尔·施兄特首相访华。

两国政府签有民航协定、海运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科技合作议定书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87年6月丹工业代表团访华。1988年中丹签订赠款协定。同年8月,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开航哥本哈根一北京航线,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开航北京——斯德哥尔摩航线。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平息后,丹同欧共体国家一道对华进行制裁。1991年初两国关系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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