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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给付请求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1页(260字)

指因为保险合同而产生的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他请求权并无不同,受时效的限制。依照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依照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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