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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合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5页(273字)

不动产物权变更方式,指两个以上的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合并登记为一个不动产。例如,房屋与其所占土地为两个独立的不动产,但可合并登记权利。不动产合并的目的在于方便生产生活。由于不动产合并涉及当事人自己的物权,因此,为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合并必须经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但须经登记,还应当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为减少争执,同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未征得第三人同意进行不动产合并,为避免当事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相互推诿而使第三人利益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应由合并后的不动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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