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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2页(286字)

特定亲属间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的犯罪。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之八。唐律中的不睦罪包括:(1)谋杀及出卖(强卖及和卖)缌麻以上亲属,不分尊卑长幼均在内;(2)殴打或控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亲属。大功尊指妻对于夫之祖父母、夫之伯叔父母,大功长指从父、姊;大功尊长以上指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指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明清律同。对于不睦罪的处罚,例如,妻殴夫,徒一年,若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凡人殴伤人,内损吐血,合杖一百,加凡斗伤三等,处徒二年,须夫告乃坐(《唐律·斗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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