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故意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4页(300字)
又称“相对故意”。确定故意的对称。是犯罪故意的一种形态。指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但对犯罪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并无明确具体的认识。可分为两类:(1)犯罪对象不确定。即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对犯罪对象无确定的认识。又可分为概括故意与择一故意两种,前者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仅有概括的认识,而对侵害范围、侵害对象无确定的认识;后者指在数个特定的犯罪对象中,具体的侵害对象不确定,但不论侵害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违背本意的心理态度。(2)危害结果不确定。即行为人预见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可能未必发生,即使发生亦不违背本意的心理态度,仍决意实施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