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9页(259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故意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社会风尚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行为人确实患有严重性病,而且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故意卖淫、嫖娼;(4)本罪的主体是严重性病患者。根据中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