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10页(258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活动及其形象、信誉。侵犯的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其一,即可成立本罪。(3)犯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3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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