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91页(575字)
即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它不同于行政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它只是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该组织的行政职权范围通常是有限的、很窄的。再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职权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它通常只限于办理某一具体行政事务。该事务完成,相应授权即告结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成为行政主体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同时,它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在中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常有:(1)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如各种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2)某些企业事业组织。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等;(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授权或委托,协助基层政府工作,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和办理某些行政事务,如代收税款,代发救济物资等;(4)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如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验机构,执行强制检验和其他检、测试任务;(5)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如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