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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立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41页(316字)

对付外国产品对本国倾销的立法。反倾销法最初是国内法。1904年加拿大的反倾销法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第一部反倾销立法。该法内容比较简单:只要外国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作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就可征收特别关税。第二个作反倾销立法的国家是美国,它1916年的第一个立法,规定得比较严,凡属用低价撵走竞争者并独霸市场行为,才可定罪并作刑事处理。1921年的反倾销法中出现了两层标准,即除差价销售外,还要“对本国相同行业造成损伤”,才可征反倾销税。作为国际立法的关贸总协定第6条,直接是从美国反倾销法抄来,但又考虑到出口国一方的利益,作了必要妥协后制定的。现在全世界有反倾销立法的国家已达3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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