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46页(763字)
指利用软件的支持在互联网上开辟的用户信息交换系统,是由用户自由发布及反馈信息,而服务商对其中信息的内容与选择均不加干涉的“公用”空间。英文简称BBS,互联网上的BBS与传统生活中的留言板具有相似之处,但又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包括:(1)传统的留言板是一种非常有限的信息载体,BBS作为信息载体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是无限大的;(2)利用传统留言板发布信息仅能实现现场的信息交流,即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都必须亲临现场方能完成预期的信息交流,且要受留言板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场所管制及作息时间的制约,而向BBS发布信息及自BBS获取信息都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3)传统留言板上的信息随时有可能被任何人破坏甚至消除,发送到BBS上的信息则不会被BBS管理者以外的其他人随意破坏或消除。与留言板相同的是,BBS也是为他人利益而设置的信息承载工具,是所有权与使用权自动分离的一种财产。从法律上说,BBS的所有人有权随意移动、更改甚至拆除该财产,但只要其以BBS的形式存在,即不能对使用该财产的使用人及其发布的信息施加个别的限制与控制,而且除以下几种情况外,所有人也不得随意删除发布于其的信息:(1)使用人违反了所有人基于法律及政策而明确宣布的一般性使用规则;(2)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通知,表明使用人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要求其予以删除的;(3)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权威部门的裁决或指示,责令其删除有关信息的;(4)为维护BBS而由系统自动完成的定期与定量清理。所以,凡因BBS上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者违反法律的,只要所有人按照权利人或权威部门的要求与指示及时删除了有关信息,并且按照要求或指示向权利人及权威部门提供了有关程序所需的协助,该所有人即不应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