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16页(224字)
指由中国县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须由省级以上机关)设立的,用于羁押依法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专门场所。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所剩刑期在1年以下的或者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也可以交付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必须遵守严密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被羁押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