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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猛相济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30页(394字)

先秦政治家、思想家提出的治国主张。宽,指怀柔的一面,强调治国者要以仁义为先,注重道德教化;猛,指暴力的一面,强调治国从严,严格执法,以刑畏民,使百姓不敢作乱。子产是第一个提出治国须“宽”、“猛”相济的人。子产的“宽”即强调以德为政,“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子产把猛喻为烈火,百姓望而生畏,所以少有人去触犯刑法,少有人被法所处死;把宽喻为懦弱之水,人不畏而嬉水,所以淹死者多,因而很难做到宽。子产实际是倾向于“猛”而非“宽”,认为“猛”是统治人民切实有效的方法。孔子很欣赏子产的为政,并将子产关于宽、猛问题的论证加以发扬。他说,治国以宽,久之则民生怠慢之心,故应以猛纠之;治国以猛,久而则民不胜其苦,故须以宽纠之。因而应以宽济猛,以猛济宽,二者不可缺一。孔子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应以宽为主。“宽猛相济”观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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