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75页(555字)

将无名颅骨和失踪者生前的近期照片进行影像重合比较,以确定二者是否同一的一种鉴定方法。对无名尸体进行认定时,如无名尸体与失踪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血型等完全一致,而且无名尸体的颅骨完整,又有失踪者生前的近期照片,就可以进行颅像重合检验。因为一个人的颅骨形状、犁状孔的大小、眼眶之间的距离、颅骨的宽窄、颧骨的高低、下颌的长短等,不管是生前还是死后都是相对稳定的,这是能够进行颅像重合的基本条件。方法是先将失踪者生前头部照片制成负片,再把颅骨放置在与失踪者头部照片相同的角度和距离上,拍摄成负片,然后将两种负片重合。观察颅骨特征与软组织相应部位,是否重合,其轮廓是否相称。如果两者确系一人,则重合照片清晰,轮廓相称,额高、下颌缘、颧骨都一致。口、鼻、眼与颅骨的齿列、鼻中隔、眼眶完全吻合。如果两者不是一人,则重合照片不清晰,五官部位不相称。利用这种方法作个人识别,否定价值大于肯定价值。作肯定结论时,需结合案情和其他辅助检验,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确定。除照相技术外,还可以采用录像重叠技术进行颅像重合,即用两台摄像机,分别录死者照片与颅骨(放置在与相片相同角度和相同距离上)的图像,通过特技信号发生器,将两个图像重叠在一个荧光屏上,然后拍成照片,可达到同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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