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关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01页(496字)
指国家间通过派驻领事机关和领事官员行使领事职务形成的关系。国家对外关系的一个方面。通常包括在外交关系之内,与外交关系既有关联又有区别。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比较全面规定领事关系和领事制度。根据该公约,以有关国家间的协议建立领事关系。除另有声明,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亦即同意建立领事关系。领事关系机构有领馆和使馆的领事部两种,一般是通过专设的驻外领馆去执行领事职务。领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在该国境内设立;派遣国确定领馆的地点、类别和辖区及其后的变更,须经接受国同意。领事由派遣国派遣,取得接受国发给的领事证书后执行职务。使馆领事部行使职务不需接受国同意,但须将行使领事职务的人员名单通知该国外交部。领事关系机构及其人员按照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协议、接受国的国内法和国内实践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执行其职务,并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可因其被断绝而终止,也常因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爆发战争而终止,但两国间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两国断绝领事关系时,接受国应尊重保护领馆的馆舍、财产和档案,派遣国可将其委托给接受国可接受的第三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