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36页(225字)
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即租赁物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理论上也称租赁权的对抗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近现代以来民法为适应社会生活稳定的需要作出的重大调整。中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只是通常的提法,并非意味着只有对标的物的买卖才具有此特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可以适用于如互易等导致所有权变动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