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10页(394字)
又称为“海洋倾倒”。指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上故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故意处置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的行为,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不合理或过量的倾倒会使海洋受到严重污染。为了控制海洋倾倒对海洋的污染,国际社会在1972年签署了《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中国于1985年加入了该公约,并在同一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对海洋倾倒的适用范围,海洋倾倒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废物的分类,违法的处罚等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