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58页(419字)
又称为“自由罚”。指有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人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以行政制裁为目的的在短期内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形式。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人身罚形式有两种: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由于人身罚以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为其内容,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人身罚的设定、实施都作了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设定该种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人身罚。人身罚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专门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实施。法律对人身罚的适用条件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并且为被处罚人设有较为完善的救济途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参见“行政拘留”、“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