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59页(262字)
在刑事侦查中,利用形貌特征、肌体结构、皮肤纹理等人体生理因素对活体或尸体进行个体鉴定。通常由法医或犯罪专家进行。识别的依据是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畸形、缺陷、文身、毛发、相貌、牙齿、血型、染色体、人体气味、手纹、足纹、唇纹、声纹等一般识别因素和特别识别因素。历史上最早采用的识别方法是在人体上烙印、文面等残酷手段。以后又有人体测量法和人体描绘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又采用了照相、指纹、基因等新型手段。另外,颅骨复相的方法也可以在尸体白骨化的情况下为人身识别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