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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序言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54页(725字)

宪法正文条款之前的一段叙述性的文字。亦称“序文”、“前言”、“前文”、“引言”等。在宪法内容的构成顺序排列中,序言居于首位,这是宪法的通例。宪法序言是宪法的前言,带有引导性、纲领性的特点,它作为宪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制定宪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解释宪法各项条文规定的基础和依据,还是制定和解释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宪法序言部分可以弥补宪法条文的缺陷,对于一些不便于用规范性形式规定的问题,可以用叙述性形式写在序言中。宪法设序言有以下优势:(1)有些需要向世界宣告和向国人昭示的重大国事,写在宪法开头,显得庄重、严肃和突出,引人重视,便于了解。(2)需要国人努力去实现的建国宏图、奋斗目标等,明确载于宪法首编,既能增进举国上下的共同认识,树雄心、鼓干劲,又利于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去实现它。有些宪法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除在条文中详加规定,使之具体化外,但是仍有必要在序言中把它们的精神实质概括地写上,让人们能前后对照去加深理解。中国《宪法》序言主要规定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回顾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历史,记载20世纪中国伟大历史变革中的四件大事。(2)指明了宪法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3)指出了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内外条件,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加强,等等。团结和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4)确认中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并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保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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