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58页(483字)
“近代宪法”的对称。以宪法产生的时代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1917年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世界上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宪法后,现代宪法不仅包括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也包括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宪法总数剧增,据统计,至20世纪80年代已达142部,20世纪90年代已超过150部,其中90%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或修改的。现代宪法产生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从近代宪法演变而来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国家干预”取代“自由放任”,要求法律社会化,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利益,积极为经济服务,极大地推动了宪法的发展,使现代宪法在内容上和结构上具有新的特点。首先是更加重视经济制度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教育科学文化及其发展的方针政策,重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经济权利和科学文化方面的权利,规定公民的所有权、继承权、劳动权、劳动保险和社会救济等。在结构上,现代宪法的结构一般都由简到繁,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采取章节结构形式,有的设卷、编、章、节、条、款、项、目一应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