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森林监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7页(258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规定:(1)法庭对那些在国有林和控制林中非法建筑、种植的人,除惩罚外,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和清除农作物,把土地恢复原状,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不超过10美元的罚款。(2)任何林务官可在没有逮捕证情况下,要求在国有林、控制林从事伐木及有林产品活动的人,出示许可证和执照,对违法者有权将其逮捕。(3)林务官有权扣留从事森林违法犯罪者的有作案嫌疑的工具、设备和牲畜。(4)法庭可没收违法获取的林产品,并可处以相应罚款。(5)充公资财归英国皇室所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