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地役权消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6页(271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79条规定,地役权因在10年的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如地役权是为某一家庭共同体的遗产的利益设定的,则因在33年的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地役权的行使样式如同地役权本身,亦可因时效而改变。时效因需役地共有人之一行使地役权中断带来的利益及于其他共有人;同样,时效因需役地共有人之一的原因中止的利益亦及于其他共有人。第880条规定,标的物的状态改变到不再能行命名此等权利时,地役权归于消灭。如标的物回复为能被使用的状态,则地役权再生,但地役权因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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