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页(2021字)

在外界作用(如热、冲击等)的影响下,能发生高速化学反应而急剧地释放出大量的能量或高热的气体之物。爆炸使其周围介质的压力和温度急剧地升高,发生瞬间气体膨胀和音响,造成周围介质的破坏。凡是能够发生化学爆炸,即在爆炸过程中有化学反应发生的爆炸的物质均可称为炸药。炸药按用途可分为起爆药、猛炸药和火药三大类。

起爆药是用来对其他炸药诱爆与点火的药剂。成分中大多数含有重金属元素,如雷汞、迭氮化铝、斯蒂酚酸铝等。这类炸药非常敏感,用火花点燃或轻微撞击即可爆炸。少量起爆药爆炸可引起大量猛性炸药爆炸。用它可单独或与其他炸药混合制作雷管、火帽、引信等起爆器材。雷管为一种起爆工具。用铜或铝制成圆筒外壳,内装一种起爆药或混合起爆药(如迭氮化铅和三硝间苯二酚铝)作为第一装药;为了获得较高的猛度,雷管内还装有高猛度炸药(特屈儿、黑索金)作为第二装药。雷管能被导火索的火焰或电点火。目前常用的是8号雷管,它适用于所有实际场合,其第一装药约0.3克,第二装药1.2克,长40-45毫米,外径7.0毫米。

猛炸药是具有猛烈爆炸性能和破坏力的药剂。同起爆药相比,其感度低,使用时须用起爆药起爆。按化学成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体猛炸药,如黑索金、太安、特屈儿、梯恩梯等;一类是混合猛炸药,如黑梯炸药由黑索金和梯恩梯混合而成,其比例(梯/恩)有70/30、60/40、50/50等,主要用于军事上的弹体装药。刑事技术中常见的为硝铵炸药,这类炸药是指由硝酸铵、敏化剂(如梯恩梯、硝化甘油、三硝基甲苯等)和某些易燃物质(如木炭、木屑、油等)组成的机械混合炸药,因用途不同,组成配比略有差异。可分为:①铵梯炸药,由硝酸铵、梯恩梯、木粉组成,按用途又分为露天硝铵炸药、岩石硝铵炸药和煤矿硝铵炸药等,其中煤矿硝铵炸药还含有15%~20%的氯化钠为消焰剂。②铵油炸药,由硝酸铵及轻柴油、重油、机油等混合而成的不含敏化剂的炸药,为提高炸药感度,还加入木粉、松香、铝粉等。③铵沥蜡炸药,由硝酸铵、沥青、石蜡、木粉混合而成,也不含敏化剂。硝铵类炸药主要用于装填手榴弹、炮弹、地雷及爆破药包等,主要用于土壤、岩石、煤矿的爆破。作案分子为增加爆炸威力,常加入少量黑索金、太安等。该类炸药因用途广泛,配制简单,是刑事爆炸案件中一类常见的炸药。

火药主要用于发射枪弹或炮弹及用于作点火药和延期药。常用的为黑火药,是含有硝酸钾或硝酸钠火药的总称。黑火药中各成分配比不同,其性能不同。常见的是硝酸钾75%、木炭15%和硫黄10%的粉状或粒状混合物。黑火药对火焰和火花的作用异常敏感,极易燃烧或爆炸。对冲击和摩擦等机械作用感度高。最大特点是爆炸时有火焰、冒白烟、且爆炸威力小,其包装物有烧痕等。主要用于制造导火索、猎枪弹的发射药和引燃剂。无烟火药,应称“微烟火药”,是燃烧时仅呈现微烟火药的总称。分为单料药和双料药两种:单料药以硝酸纤维素为主要成分;双料药以硝酸纤维素和硝化甘油为主要成分。是军事上最常用的发射药。一般由硝酸纤维素用挥发性的有机溶剂(乙醇、乙醚、丙硐等)或硝化甘油胶化后除去溶剂而成,往往加工成片状、蒂状、短管状或多孔圆柱形。机械作用的敏感度比起爆药小,但比猛炸药大。

爆炸残留物是爆炸后产物以外的物质,即未反应或反应不完全的物质。爆炸物的种类不同,其残留物也不同。如炸药爆炸,其残留物是指在现场残存的原形炸药及不完整的捆绑物、起爆装置、引爆装置、包装物等。通过对炸药爆炸现场的勘察及残留物的分布、采取和检验可认定炸药种类、数量及包装物、捆绑物、起爆装置、引爆装置的种类等。炸药残留物一般混在现场的泥土中或沾附在物品上,不易分辨。但由于组装爆炸装置的技术问题,总会造成少量炸药没有进行化学反应而以炸药原形物残留;罪犯在组装爆炸装置时,其装置表面、制造爆炸装置的地点、制作者的手和衣服上,都会沾染微量炸药原形物;而进行爆炸反应的炸药则生成了新物质,其中既有气体成分,也有固体成分。如黑火药爆炸后,除有CO、CO2、N2、H2S等气体生成外,还有K2SO4、K2S、K2CO3等固体物质生成,这些物质都是炸药残留物。爆炸装置残留物一般为肉眼可见的物质,多为炸药包壳、引爆装置、能源物、填加物及伪装物的残片。由于这些材料距炸药位置不同,受到的作用力和方向不同,故被抛掷和飞散的部位也不同。应在现场照相、爆炸尘土采取和爆炸痕迹勘验后仔细寻找。

在爆炸残留物检验中,首先应用感官或显微镜观察其颜色气味、残片的形态及有无原形炸药的颗粒,然后进行提取,再进行炸药成分检验。检验的方法有微量化学法、仪器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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