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林业监督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7页(285字)

巴西《森林法》规定:(1)凡违反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对森林和其他植被和森林产品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可由刑事诉讼法指定的有关当局,或被指定为监督活动的、授予相应职权的政府林业机关和自治机构的工作人员发起、主持并进行警察调查,发布逮捕令,并提起刑事诉讼。(2)违法时被扣留产品、实施违法的工具,如属于犯法者所有,将公开拍卖。(3)联邦政府为监督本法执行情况,可建立必要的专门业务机构。(4)专门业务机构对森林的监督和保护,不妨碍警察当局主动采取的行动。(5)森林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务时,同公安人员享有同等权力,并可携带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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