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林产开采执照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1页(207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1)除持有林业局有效执照外,任何人不得开采价值在500达拉西以上的林产品。(2)开采执照必须登记注册,交纳税费。(3)开采执照可以由护林员通过使用政府的护林委员会的程序来颁发。(4)执照持有者不遵守执照中的任何条件,或宣告破产时,应中止使用执照。(5)违反本规则上述规定者,可处以不超过250达拉西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徒刑,或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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