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森林采伐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0页(305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1)从事森林采伐必须到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2)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林务员有权延长许可证期限,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总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3)采伐时,持证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4)持证人未经林务员书面许可,不得雇用其他人进行许可证允许的活动。(5)林务员有权处理过期许可证。(6)如许可证所涉及地区已经签发了执照,则许可证的条件应从属于执照条件;没有执照持有人预先同意,持证人不得采伐。(7)违反许可证发放、许可条件规定者,可处以不少于50达拉西不超过250达拉西罚款,或处以不少于两个星期不超过6个月徒刑,或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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