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3页(193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1)合作社的设立不少于5名发起人。但如果合作社章程规定,其大多数社员是合作社或其他公司,则要求其发起者不超过3家。(2)设立合作社须以公司简章形式记录下来,包括章程。公司简章须有如下内容:全称,被选入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审计员的居住地。若发起人有入股一股以上的,其股份数量须在公司简章中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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