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土地规划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1页(359字)

加拿大联邦各省重视公有土地利用规划立法,都颁布了《土地规划法》。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土地规划法》规定:(1)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2)规划方案要通过公众会议讨论,政府和公众有权对规划地块提出新的用途方案,确定土地利用范围和用途都必须依据经讨论通过的规划。安大略省《土地规划法》规定:(1)官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由规划图和租税制度两部分组成。(2)编制规划时,不得占用农地,房屋不得建于河岸。(3)规划方案必须征求公众意见。(4)规划通过后必须认真执行,违者将予罚款。(5)规划实施应由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区域实施细则予以保证。(6)城市土地规划后均应出卖给私人,规划生效5年间允许私人提出改变规划的要求,政府土地规划部门可作出补充小规划的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