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11页(243字)
刑事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组成部分。指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的规定,外交代表在接受国的行为触犯了接受国的刑法而不受接受国刑法追究的特权,包括不被逮捕、拘留和搜查,不受接受国刑法的处罚。根据上述公约,享有刑事豁免权的外交人员包括:外交使团的团长、使馆的外交职员,雇员以及作为外交官家庭成员的亲属等,而行政技术人员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享有刑事豁免权。刑事豁免权是对诉讼程序的豁免,而不是对法律责任的豁免。领事只能在其职务活动范围内享有刑事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