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管辖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32页(343字)
与法定管辖相对应,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移转三种。(1)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指定管辖。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管辖权移转。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移转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的移转只能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